为了做好我院财务报销支付的管理工作,确保计划财务处与各处室(系)部门会计业务工作的衔接和正常运行,规范会计报销手续,保障资金的正常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参照财政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特制定报账员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各处室(系)部门设兼职报账员一名,负责本单位报账业务。报账员在本单位财务负责人领导下、在计划财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向本单位负责人负责。
2、报账员要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财会业务知识,懂得本院报销制度、审核权限等规定。
3、报账员要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4、报账员的工作职责
⑴ 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原始会计凭证集中收集传递业务;
⑵ 负责办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及本单位教职员工的因公借款的报销业务;
⑶ 负责本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并按要求每月向计划财务处报送人员工资(含外请教师)明细表和与之相关的磁盘;
⑷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日常及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⑸ 负责保管和按规定使用本单位的备用资金;
⑹ 负责本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专项支出及因公借款的记账工作;
⑺ 负责向计划财务处提供其它有关的财务资料。
二、工作程序
1、审核原始凭证
报账员受理本单位支出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
⑴ 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⑵ 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2、整理原始凭证
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如:同类定额发票使用原始凭证粘贴单,车票、差旅费使用差旅费报销单,粘贴整齐、牢固)、归类,并结清凭证的张数、金额。
3、办理、检查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学院审批权限的规定。
4、办理报账手续
⑴ 用款计划申报
报账员于规定的报账时间前一天将报账金额或用款计划报计划财务处。
⑵ 计财处对凭证进行审核
支出报账业务,对于审核结果与报账金额不一致,或原始凭证不准确、不完整或有涂改、有错误的,退回按要求补充、更正。对于不合法的原始凭证,计划财务处不予受理。
⑶ 凭证确认
凭证审核无误后,由计划财务处会计人员和报账员在报账单上共同签名确认。
⑷ 款项支付
三、工作纪律
1、报账员在受理业务经办人的原始凭证后,应及时对凭证进行严格审核。审核要按会计制度规定严格把关,不徇私情。
2、报账员应按规定时间到计划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不得积压。
3、报账员要对备用金的安全负责,严格按规定使用,自觉接受本单位负责人、计划财务处和监察审计室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月终向计划财务处报送备用金盘存表,不得将备用金转存、挪用、私借。
四、对兼职报账员一般不计工作量,建议各单位在工作安排时对业务量特别大的适当降低其它工作量。
五、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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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