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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审批公款饮酒, 违规报销香烟发票
编辑:葛金平     发布时间:2018-01-03    浏览:5485

2018-01-03 来源: 廉洁湘潭

 日前,湘乡市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湘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中湘违规参与并审批公款饮酒问题。

201737(工作日),黄中湘在组织安监局女干部“三八”节聚餐活动中,未制止消费红酒并参与饮酒,此后在财务审核中未严格把关,同意将消费的红酒公款予以报销,导致违规报销行为发生。此外该局还存在其他违规报销酒类消费的行为,黄中湘作为分管财务审核的领导,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以上情况反映出安监局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局机关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人员执行制度不严格,班子成员对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四风”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经湘乡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并报湘乡市人民政府同意,给予黄中湘行政警告处分,对该局主要负责人予以诫勉谈话;同时责成安监局对上述问题进行专项整改、建章立制,坚决防止问题再次发生,并责令该局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

翻江镇茶杯村原支部书记、村主任彭小义违规报销香烟发票等问题。

2014年,彭小义在担任翻江镇原茶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多次到翻江镇人民政府院内潘某某所开的店中购买蓝芙蓉王烟,用于请客送礼。20146月,彭小义与潘某某进行了结算,彭小义自己垫付了资金给潘某某,潘某某则出具了一张白纸条收据。20173月,翻江镇林章村(2016年原茶杯村与原新林章村合并成林章村)财务清理时,彭小义将这张白纸条收据拿到村上进行了报销。此外彭小义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12月,彭小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湘乡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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