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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刃向内!湘潭一派驻纪检组副组长被撤职
编辑:葛金平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4072
2019-03-28 来源: 湘潭廉政网

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用身边的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原市纪委驻市委办纪检组副组长杨海华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的党纪政务处分情况予以通报。

经查

2018年1月20日、11月19日,杨海华先后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先后被湘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雨湖大队、岳塘大队查获并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海华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按副主任科员确定职级待遇)。

通报强调

杨海华身为纪检监察干部,纪法意识淡薄,党性意识不强,其行为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都要汲取教训、深刻警醒、引以为戒,始终牢记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丹书铁券”这一铁规。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政治过硬、纪律严明、本领高强的要求,对标看齐,敢于刀刃向内,以“零容忍”的决心和雷霆手段坚决清理门户,严防“灯下黑”,切实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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