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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一副县级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严肃处理
编辑:纪委葛金平     发布时间:2017-05-02    浏览:4228

         周末就是五一小长假啦,小伙伴们想去哪?现在很多人喜欢随性外出旅行,党员干部可不能“说走就走”。

其实不光是外出旅游要报告,房产、股票等其他个人有关事项,也要如实报告,否则后果很严重!!

近日,湘潭市纪委就通报了一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

日前,湘潭市纪委根据组织部门对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的情况,严肃查处了市财政局副县级干部廖初峰同志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例。

经查:廖初峰在填报的2015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

1、未如实报告其本人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未如实报告其配偶名下拥有的多处房产和持有的股票等情况;

3、未按要求填报上一年出售房产的情况。

处理结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湘潭市纪委决定,给予廖初峰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潭纪君提醒: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该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克服应付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家人共同如实、全面、准确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真正从对党忠诚老实的高度去理解和完成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检验,做一名跟党交心交底的老实人。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化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认识,坚决把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在带头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同时,履行好对本地区本单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审核和把关职责,督促所属领导干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严格落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核查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严肃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17424日廉洁湘潭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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